一、积分定义
广东华兴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映山红个人金融综合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指持有我行华兴卡的个人客户通过消费、存款、购买理财或参与我行发起营销活动等形式,获得我行按一定规则赋予的积分,积分以客户为单位进行累计,累计分值可兑换礼品或服务。通过消费、存款、购买理财等通过购买产品获得的积分自获得日起两年有效,参与我行发起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以活动规则公示为准,积分不得折算现金或其他费用的给付。
二、资格认定
(一)凡持有我行华兴卡的个人客户均可参加积分累计。
(二)上述客户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客户丧失兑换积分的资格:
1.客户的华兴卡被止付、停用、冻结、自行注销或其他账户不正常的情况。
2.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
3.客户违反我行《广东华兴银行借记卡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法规政策。
三、积分累计规则
(一)具体业务赠送比例如下:
业务类型 |
积分累计比例(多少元积1分) |
华兴卡刷卡或云闪付消费 |
20元/分 |
理财、基金、私行代销产品 |
100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活期) |
1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一天通知) |
1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七天通知或三个月内定期) |
2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三个月(含)到六个月期内定期) |
3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六个月(含)到一年期内定期) |
4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一年(含)到二年期内定期) |
5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二年(含)到三年期内定期) |
6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三年(含)到五年期内定期) |
7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五年定期) |
50元/分 |
(二)借记卡刷卡或云闪付消费20元积1分,积分实时到账;其他业务类型积分累计计算公式为:当月可得积分=月积数(当月每日余额总和)/365/积分累计比例,积分次月到账。
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我行将扣减对应积分。
(三)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支付循环利息,年费、滞纳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型商户、公立学校、医院、电信、金融(含银行和证券)、保险、社会服务类及非营利机构的交易。
4.除云闪付外的网上支付交易(我行另行规定的除外)。
5.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积分的交易行为,我行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的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6.定活两便及我行指定产品。
7.其他我行的指定的不计积分交易类型及商户,不计积分商户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类别名称 |
商户类别代码 |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1520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7013 |
活动房车销售商 |
527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21 |
船只销售商 |
555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6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71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2 |
雪车商 |
5598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599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13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2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39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4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5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46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47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51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65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2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074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11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22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1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7 |
鞋类(批发商) |
5139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7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2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3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198 |
其他批发商 |
5998 |
当铺 |
5933 |
公立医院 |
8062 |
中小学校(公立) |
8211 |
普通高校(公立) |
8220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398/8399 |
罚款 |
9222 |
保释金 |
9223 |
纳税 |
931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399 |
使领馆收费 |
9400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865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11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4900 |
直销-保险直销 |
5960 |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
6300 |
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
5398 |
烟草配送 |
4458 |
(四)如因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我行有权扣除客户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五)我行有权对认定的套现、伪造交易或违规交易累计的积分进行扣减。
(六)我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客户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我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客户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我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账户使用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我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客户因参加我行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有效期、使用范围等以营销活动具体规定为准。
(八)客户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9509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积分余额查询并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礼品兑换。
四、修改及终止
(一)我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二)我行保留本规则及条款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并于我行相关宣传渠道公告后生效。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广东华兴银行借记卡章程》及相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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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定义
广东华兴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映山红个人金融综合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指持有我行华兴卡的个人客户通过消费、存款、购买理财或参与我行发起营销活动等形式,获得我行按一定规则赋予的积分,积分以客户为单位进行累计,累计分值可兑换礼品或服务。通过消费、存款、购买理财等通过购买产品获得的积分自获得日起两年有效,参与我行发起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以活动规则公示为准,积分不得折算现金或其他费用的给付。
二、资格认定
(一)凡持有我行华兴卡的个人客户均可参加积分累计。
(二)上述客户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客户丧失兑换积分的资格:
1.客户的华兴卡被止付、停用、冻结、自行注销或其他账户不正常的情况。
2.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
3.客户违反我行《广东华兴银行借记卡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法规政策。
三、积分累计规则
(一)具体业务赠送比例如下:
业务类型 |
积分累计比例(多少元积1分) |
华兴卡刷卡或云闪付消费 |
20元/分 |
理财、基金、私行代销产品 |
100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活期) |
1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一天通知) |
1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七天通知或三个月内定期) |
2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三个月(含)到六个月期内定期) |
3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六个月(含)到一年期内定期) |
4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一年(含)到二年期内定期) |
5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二年(含)到三年期内定期) |
6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三年(含)到五年期内定期) |
7元/分 |
个人人民币存款(五年定期) |
50元/分 |
(二)借记卡刷卡或云闪付消费20元积1分,积分实时到账;其他业务类型积分累计计算公式为:当月可得积分=月积数(当月每日余额总和)/365/积分累计比例,积分次月到账。
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我行将扣减对应积分。
(三)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支付循环利息,年费、滞纳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型商户、公立学校、医院、电信、金融(含银行和证券)、保险、社会服务类及非营利机构的交易。
4.除云闪付外的网上支付交易(我行另行规定的除外)。
5.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积分的交易行为,我行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的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6.定活两便及我行指定产品。
7.其他我行的指定的不计积分交易类型及商户,不计积分商户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类别名称 |
商户类别代码 |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1520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7013 |
活动房车销售商 |
527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21 |
船只销售商 |
555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6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71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2 |
雪车商 |
5598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599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13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2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39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4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5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46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47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51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65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2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074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11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22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1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7 |
鞋类(批发商) |
5139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7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2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3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198 |
其他批发商 |
5998 |
当铺 |
5933 |
公立医院 |
8062 |
中小学校(公立) |
8211 |
普通高校(公立) |
8220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398/8399 |
罚款 |
9222 |
保释金 |
9223 |
纳税 |
931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399 |
使领馆收费 |
9400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865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11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4900 |
直销-保险直销 |
5960 |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
6300 |
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
5398 |
烟草配送 |
4458 |
(四)如因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我行有权扣除客户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五)我行有权对认定的套现、伪造交易或违规交易累计的积分进行扣减。
(六)我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客户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我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客户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我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账户使用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我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客户因参加我行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有效期、使用范围等以营销活动具体规定为准。
(八)客户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9509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积分余额查询并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礼品兑换。
四、修改及终止
(一)我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二)我行保留本规则及条款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并于我行相关宣传渠道公告后生效。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广东华兴银行借记卡章程》及相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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